关于加强参保人医保用药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李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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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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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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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参保人医保用药管理的通知
各病房:
目前,省内异地参保人已经接入济南市结算平台,使用济南市医保目录,参照济南市医保审核规则进行管理。这意味着省内异地参保人就医,要与济南市参保人在费用控制、用药管理、出院带药等方面做到完全一致。下一步,济南市医保局在审核不合理费用时,将延伸至省内异地参保人。
为了规范医保用药管理,避免出现违规导致不合理费用扣款,现再次强调如下:
1.要规范用药行为,医保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使用医保药品。
2.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叠加使用的,需要提供充足的依据才可以使用。
3.优先使用医院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
4.加强限制性药品使用管理,不能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不能超适应症用药,不能无指征用药,不能超疗程或超剂量用药,如违规,医保基金将拒付费用。
5.使用个人100%自费的药品时,一定要做好知情同意管理,让参保人事先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6.病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只能带口服药,不得超过7日用量(结核病药品可以延长至1个月),所有参保人出院带药都按照此政策执行。
请各病房高度重视,科主任加强管理,医保联络员组织好科室的学习及培训。如若存在问题者,请及时整改,不断规范医保用药行为。
附件1:关于加强参保人医保用药管理的通知
附件2: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医保办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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