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同质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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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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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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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师:
为实现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同质化管理,现统一规定:
具有麻精药品处方权限的医师为确有需要长期使用麻、精一药品的门急诊患者开具药物时,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
一、患者或代办人首次就诊时,凭麻、精一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及相关资料至门诊药房取药,取药后麻、精一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及相关资料交由门诊药房保管备案。
二、患者或代办人再次就诊时,应先至门诊药房领取患者本人的麻、精一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再前往诊室开药,门诊药房审核麻、精一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处方、身份证明等无误后发放药品,并将麻、精一药品专用病历(小病历)收回保管,便于患者或代办人下次就诊时领用。
医务处 药学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