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关于调整和新增医疗保险联络员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7.27 14:17
| 阅读次数:324
字号:T|T
各科室:
因中心科室的变动和新增,为了更好的适应DRG付费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和医务工作人员充分理解DRG付费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中心决定进行医保联络员名单的调整和新增,并进一步完善医保联络员制度和职责。医保联络员是DRG付费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医保联络员多角度、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DRG培训与管理,为DRG付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联络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DRG培训,传达医院下发的各种DRG政策及管理规定、通知文件、会议精神等。
2、协调处理日常医疗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医保问题,并做好医保管理台账。
3、对本科室人员进行DRG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解答本科室住院病人的各种医保问题咨询。
5、协助监督本科室医保患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情况,重点分析不合理费用以及医保费用超定额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6、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确保医院医保工作协调运转。
二、医保联络员上报方式
请新增科室和有调整变化的科室重新上报医保联络员,医生、护士各一名(详细格式见附件),并于2021年7月2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医保办李秋娥(IU05)、于海颖(9202)内网邮箱。
附件:
科室名称 |
联络员姓名(护理) |
联络员姓名(医疗) |
科室电话 |
联络员电话 |
如有疑问,请咨询医保办:67605618。
医保办
2021.07.27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