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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及工作时长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组人事处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1.10.22 14:47 | 阅读次数:338 字号:T|T

各处(部)、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防控人员待遇,现对2021年3月份以来一线人员及工作时长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线人员认定标准(国发明电〔2020〕10号)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一线工作时长标准(鲁人社发〔2017〕47号)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三、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派出部门统计审核--公示--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审批。

   四、中心申报程序

  (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2021年10月22日至25日,以疫情防控科室为单位,根据排班表填写《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及工作时长统计汇总表》,医疗、护理、医技等分开填报,由个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并由疫情防控期间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组织选派名单审核(医务处审核医疗、医技、院感人员;护理部审核护理人员)、医务处(疫情室)根据确诊或疑似病人报备情况审核。

  (二)党委会审议。2021年10月26日,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统计表和疫情防控排班表提交至组织人事处(纸质版交鲍山院区3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内网OA邮件系统-张慧),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三)公示。党委会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组织纪律

   各科室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所报时长应跟排班和考勤记录一致,各级人员对申报内容负责,纪检全程监督,“谁签字、谁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追究全部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及工作时长统计汇总表》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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