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措施
发布者:杨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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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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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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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公卫中心就接连发生两起非医疗因素导致患者伤害的不良事件,其中一患者在卫生间摔倒致脑出血、脑疝,情况危急,一场纠纷在所难免。虽然损害不是医疗因素造成,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医院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避免此类风险再次发生故撰写此文,意为抛砖引玉,提醒各科室及时梳理安全风险,同时也尽快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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