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医疗业务合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即日起,严禁中心内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私下与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接受第三方合作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治疗。需要必须合作的,需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并报经中心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流程进行申请办理。若违反规定,中心将对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医务处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