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居民医保跨年度住院人员结算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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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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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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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居民医保2022医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确需治疗,无法在12月31日前出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有如下情况的需12月31日办理出院,1月1日办理入院:
1、2022年已参保缴费但2023年还未参保缴费(或免缴费认定过)的,2023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因为征缴期做了延长,可告知参保人尽快缴费),如果存在跨医疗年度住院的情况,其2023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应该由个人自行负担。
2、2022年未参保缴费但2023年参保缴费居民,2022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存在跨医疗年度住院的情况,其2022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应该由个人自行负担,医院不得录入其2022年度发生的费用。
请各临床科室及时与参保人沟通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造成跨年后无法结算的情况发生。
附:2022-2023居民医保跨年度住院人员结算情况通知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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