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住院病人外诊外治费用计入当次住院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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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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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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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住院病人外诊外治费用计入当次住院结算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济南市医保关于《住院期间外检查治疗及药店购药费用计入当地住院费用结算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主管医生认为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按照我院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由主管医生在系统中下相应医嘱,开具处方,并填写《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经医务部审批、医保办备案。
2、检查中使用的药品、材料等不予记账,主管医生需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知晓。
3、依据维护增加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物价办做好诊疗项目的目录维护与对应。
4、病人到外院检查、治疗,在外院自费结算。病人打印留存结算明细及发票。
5、病人回到我院,将外诊外治申请表、处方、发票、费用明细交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按照费用清单将费用录入系统(需要剔除无法录入项目、医保目录外项目等)
6、药品维护:首先按照药品临采流程处理。如确需院外购药,根据该药品国家编码、生产企业等信息维护到系统。
7、科室医务人员持上述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8、病人出院时his调用地纬结算,将本院住院项目、手工录入外诊外治项目一并结算。
医保办 医务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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