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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部 | 发布日期:2023.06.14 10:33 | 阅读次数:3118 字号:T|T

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2021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实行注册主执业机构在本院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

执业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时安排

(一)启动考核工作。2023年6月,启动本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部署考核相关事项。        

(二)开通系统。6月16日,省定考办开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录后的医师可开通网上学习和进行模拟考试。

(三)开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7月15日前,执业机构完成对本周期应考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四)进行网上考试。7月20日-9月15日,组织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网上考试。对各市走简易程序的医师以机构为单位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9月20日-30日,省定考办统计数据后向省卫健委汇报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同市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六)不合格人员培训。10月11日-12月11日各市、各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省定考办继续开通网上学习和模拟考试系统。

(七)补考。12月12日8:00-13日24:00,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首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八)上报考核数据资料。12月20日,省市两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定考办统一向国家定考办申领合格标贴,上报考核数据资料。

三、具体流程

1.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参加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2.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备注:2021年-2023年期间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不作为一般转简易程序考核依据,仅有设区以上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有效,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无效

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四、如有问题,请联系三院区医务部

蟠龙山院区  7200

鲍山院区   马英贤5612

历山院区     8009

医务部    

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一:2023年山东医师定考问题解答(APP系统)

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全省培训会议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平台操作培训

附件三: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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