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吸氧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科室:
近期收到省卫健委关于我中心吸氧收费存在重复收费问题,要求我中心进行自查的通知,现将吸氧收费规范条件和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现行临床规范要求,医生下医嘱时要明确氧流量界限,低流量:每分钟氧流量<2L;中流量:2L <每分钟氧流量<4L;高流量:每分钟氧流量>4L,。
2.低流量吸氧收费标准,一是非持续低流量吸氧,按5元/小时收取“氧气吸入”,每日收取金额不超过60元(即收取不超过12小时) ;二是持续低流量吸氧,收取“持续低流量吸氧” 60元/日(若计该费用需下持续低流量吸氧医嘱)。
3.中、高流量吸氧收费标准:按5元/小时收取“氧气吸入”,每日收取不超过24小时。
4.氧化雾化加收、麻醉用氧与氧气吸入、高流量湿化氧疗之间相互计费每日不超24小时。
5.患者转科时护士应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转科时双方科室加强沟通,转出科室应及时并据实调整患者氧气吸入时间,严防当天氧气吸入时间等其他按小时计算的费用超过24小时。
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附件自查表。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电子版督导单发送到OA张淑敏(90131)邮箱。
财务部物价管理科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