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及门诊慢特病规范诊疗的通知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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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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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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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及门诊慢特病规范诊疗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近日,济南市医保局对我市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进行补充调整,形成门诊单独支付病种对应新的药品目录。根据《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4号)等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和单独支付病种的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3年3月1日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在中心确诊后,可直接三院区医保窗口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51个)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17个)。
2、严格认定标准。各位医师严格执行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和单独支付病种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及认定。
3、规范诊疗行为。各位医师严格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开具相关检查、检验及药品。对照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和对应的国谈药品目录清单,根据药品适应症、限制用药范围开具处方和《济南市基本医保谈判药(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医保办审核备案。注意,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外的药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附件2:《门诊单独支付病种对应药品目录(新)》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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