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公共卫生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者: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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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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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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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
根据《中共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信息沟通,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现决定建立公共卫生联络员机制,请各临床科室明确1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公共卫生联络员岗位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细致、纪律规矩意识强的员工;2.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公共卫生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协助落实公共卫生相关工作。3.如因各种原因联络员有调整,请及时告知公共卫生科。
请于11月15日前将《公共卫生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至郭晶OA邮箱(工号:90126),联系电话:67605850。
医务部公共卫生科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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