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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院患者专病专治归口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部 | 发布日期:2023.11.23 14:19 | 阅读次数:500 字号:T|T

各科室:

随着中心专业业务的发展,专科性强的专业(病区)数量越来越多,在2022 年明确中心三院区功能定位,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及传染性疾病归口收治,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杜绝医疗隐患,维护医院声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规范对收治以下专业患者入院,作出以下规定。

一、专业范围

(一)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

(二)结核科(结核病)、感染科(HIV、 季节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乙脑、猩红热、手足口、水痘、流腮等)、自然疫源性疾病(如发热伴、布病、出血热等)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如猴痘等))

二、专业收治要求

(一)各科室遇到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结核病、感染性疾病等专科患者时,必须收治到这些相应的院区、专业科室诊治,专业性更强、更特殊的疾病。

(二)医师主动告知患者(特殊情况主动联系相关科室医师)直接去相应的院区就诊,以免延误病情。严禁开具住院票后再让患者去相应院区(住院票开具后即标志着构成了住院关系,中途一旦出现意外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严禁以病因不明为由先收住本科室再转科。

(三)若患者有合并症、并发症或复合性外伤,以当前主要治疗的疾病为主选择科室或及时请相应的专科会诊解决,符合转科条件的应及时转入相应专科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各科室门诊遇到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结核病、感染性疾病等专科患者时,依据患者病情符合的诊疗专业联系相应科室后收住院的,由开单医师注明原因,保留首诊

工作量;

2.住院期间确诊,经相应科室会诊后及时转科的,保留首诊工作量,该病例产生的基础绩效、工作量清零;

3.未经会诊直接收住院或转科的,取消首诊工作量、基础绩效,并倒扣1000元绩效。

4.违规收治患者而造成医疗投诉纠纷,而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次扣罚科室1000元,科室主任扣罚500元,责任医生300元,该病例产生的各项工作量清零。如果造成投诉纠纷或构成事故而经济赔偿的,按相关规定视严重程度执行处罚。

5.在中心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服从中心及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不进行扣罚。

四、考核

1.各科室不得违反专病专治规定而跨科、跨专业收治患者否则,一经发现查证落实,将根据本规定处罚措施给予处理。

2.医务部负责对各科室的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质管办考核结果,公示并落实奖惩。

3.对有争议病例,在每月公示期内向医务部、质管办提出申诉,经集中讨论后进行考核落实。

医务部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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