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星期二
工号   密码 短信码:
关于规范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部 | 发布日期:2023.11.24 14:19 | 阅读次数:1557 字号:T|T

关于规范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管理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实现对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的早发现、早干预、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个性化营养治疗的质量,改善患者营养状况,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优化DRG权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及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医务部、质管办、护理部联合临床营养科对住院患者营养评估、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进行规范管理,现规定如下,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1、所有住院患者(2岁以上)入院或转入后24小时内,均应按照护理质控要求完成营养风险筛查,由护士在医嘱系统中的营养系统完成筛查和结果录入。

2、因营养风险筛查为医保自费项目,主管医师应在患者入院或转入时与患方充分沟通,患方同意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后开具“营养风险筛查(单价20元)”临时医嘱,由护士审核并执行医嘱。

3、营养风险筛查≥3分的患者,主管医师可请营养科会诊(下会诊医嘱:院内会诊普通医师 执行科室:营养科,并在电子病历系统提交会诊信息);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主管医生可根据营养需求,自行决定是否请营养科会诊。营养科医师收到会诊邀请后进行营养评估、诊断并给予营养指导,与主管医师、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4、对营养风险筛查<3分的患者,一周后进行复筛;诊治过程中患者有病情变化如手术后、病情加重等预计需加强营养支持的患者,可再次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5、营养科对实施营养治疗的患者进行营养查房,并根据病情变化或临床治疗需要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6、主管医师应及时将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诊断、相关营养治疗及患者不接受或中途自愿停止营养治疗等情况,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7、对出院后有特殊饮食需求的患者,主管医师可根据需要请营养科给予出院营养健康宣教和指导,并在出院记录中记录。

8、医务部、质管办、护理部、营养科对营养风险筛查、营养会诊的落实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情况定期公示并纳入绩效考核。

                   医务部  质管办 护理部 营养科

                            2023年11月24日



注:在IOS 9的苹果手机安装需要信任描述文件,操作如下:下载完成安装之后,在系统中打开 设置 - 通用 - 设备管理(在iOS 9.2以前叫:描述文件)”,此时,可以看到一个提示文字中有类似Thothinfo的描述文件。点击描述文件,再点击按钮[信任],即可完成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