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省直DRG付费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pdf
发布者:邢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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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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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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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省直DRG付费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
按照山东省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DRG付费工作,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历史费用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不同,2024年度省直DRG付费医疗机构分为A、B、C、D四类,我中心属于A类。
二、将个人自费率和人次人头比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系数构成要素,A类医疗机构系数为1.0464;
三、省直2024年度结算费率为13744.46元;
四、对18个病组进行了权重调整,详见附件1。
五、将济南市遴选的首批20个临床诊疗成熟、技术差异不大,医疗费用稳定的病组纳入基础病组管理,实行同病同城同价,统一执行B类医疗机构费率,见附件2。
六、请各临床科室、各位医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优选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不得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由推诿患者、服务不足、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违规情形。
七、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8个病组调整权重情况表》
2《首批20个基础病组名单》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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