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型医疗器械相关记录要求及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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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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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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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科室: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医务部近期督查发现问题,现对大型医疗器械相关记录要求及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再次统一规范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
1.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中的相关记录中,如手术中使用的记入手术记录(植入物或补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厂家)中,有创诊疗操作中使用的记录于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中。
2.植入类、介入类等医疗器械的条形码,术中由护士即时将条形码粘贴于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与手术医师共同核对、确认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有创诊疗操作在操作完成后由操作者即刻将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条形码粘贴于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上。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另立一页,归入病历。
3.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已嵌入电子病历(其他文书模块),由主管医师建立、打印后存入病历,带至手术室。原《医疗器械使用证明》不再使用。
附:条形码粘贴(信息记录)单格式
医务部 医学工程部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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