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14 号)要求,即日起,中心陆续有部分药品规格、价格或生产厂家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各位医师、护士知晓,积极选用集采药品,规范合理用药,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
药学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