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放射防护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者: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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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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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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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工作分工
随着中心放射设备数量的增加,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涉及科室部门越来越多,为更好的开展管理工作,现对各科室部门分工如下:
一、医工部
1、新增及搬迁放射场地的预控评及环评工作。
2、新增及搬迁放射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及后期许可证办理。
3、中心放射设备的维修维护。
4、《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变维护及校验。
5、协调迎接放射管理部门对中心的各项检查。
二、公卫科
1、中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笔的检测、发放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人员工作证》及《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的管理。
三、基建后勤部门
1、新增及搬迁放射场地的施工。
2、在用放射场地的维修,包括警示灯、铅防护门等防护设施。
四、临床科室(包括影像科、介入室、手术室、心内科、骨科、肿瘤微创科、肿瘤科、呼吸内镜室、消化内镜室、碎石中心、体检中心等科室)
1、确保本科室放射人员持证上岗,未办理《放射人员工作证》或《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及时联系相关管理科室。
2、管理本科室放射人员配备的个人计量笔,出现丢失自行赔付。
3、管理本科室各种放射防护设施,警示灯、铅防护门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后勤部门维修。
4、管理本科室各种铅防护用品,出现破损及缺失,及时申请购置。
5、新安装放射设备铅防护用品原则上由临床科室协调设备厂家解决,不再另行购置。
6、为更好的协调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设放射防护管理员一名。
7、迎接放射管理部门对中心的各项检查。
医学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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