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来技术人员在中心开展诊疗活动的备案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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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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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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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技术人员在中心参与诊疗活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外来技术人员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凡非本院正式聘用,需临时或短期(≤1年)在本院开展诊疗活动的以下人员,均需备案如外院医师、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备案材料清单:外来技术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业资质: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注册在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主治医师、技师等);
3.授权文件:所属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明确技术范围、期限及责任);
4.技术资质证明:重点技术操作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介入诊疗);
5.本人签署的《山东省诊疗活动合规承诺书》(附件)
三、备案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科室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医务部提交备案材料;材料不全或超期提交不予受理。
2.备案有效期:单次备案最长不超过1年,期满需重新备案;中途变更技术项目或服务期限的,需提前3日提交材料进行备案。
四、监督管理:
1.外来技术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2.各科室须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医务部反馈执行情况;发生医疗纠纷或违规行为者,中心将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务部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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