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技科室医疗技术人员授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医务部
|
来源:医务部
|
发布日期:2025.05.08 12:48
| 阅读次数:212
字号:T|T
各医技科室: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要求:从事临床检验、病理、影像、特殊检查(心电图、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等)诊断和技术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告签发和审核、仪器设备操作等必须由具有资质、有授权的相应人员完成。
请各科室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应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相应授权,并将授权结果以科室为单位,于5月14日之前提交至医务部备案(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闫凤凤(90125)OA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医务部(蟠龙山院区368)办公室。后期根据人员调整及实际工作情况,科室对人员资质和权限实施动态管理。
医务部
2025年5月8日
文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