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心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自2025年6月30起,医院常见病种根据近三年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预交金额度进行收取。
一、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规定
经统计我中心常见病种共44种,自2025年7月1日起,医生开具电子入院证时,HIS系统将自动显示常见病种对应预交金额度。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原则上收取总额不能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常见病种和对应预交金额度请见附件。
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且住院预交金额度需要增加的,可分阶段补收至新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2025年7月底前,系统增加预警提示功能。
二、非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规定
非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仍按医保类型执行原规定。
财务部 医保办 医务部 护理部 门诊部 信息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