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进一步细化并规范重点传染病归口收治,强化传染病种的管理,降低职业暴露及院内感染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杜绝医疗隐患。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传染性疾病归口诊疗管理实际情况,作出以下通知。
一、明确重点传染病归口收治病区
(一)感染二科是艾滋病患者的归口收治病区。
(二)结核七科是菌阳、耐药结核病患者的归口收治病区。
(三)除结核七科外,其他结核科(结核一科至结核十一科)是菌阴结核病患者的归口收治病区。
二、违规收治的处罚
(一)各院区、各科室违反耐药结核病收治规定时,根据2023年7月11日《关于加强耐药菌阳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处罚。
(二)以上重点传染病未经归口科室会诊仍继续收治,入院前已有诊断依据,仍然首先收入本科室的,相关科室每例扣罚500元绩效;确诊后未经归口科室会诊同意,仍收留该类病例的,相关科室每例双倍扣罚绩效;
(三)若患者有合并症、并发症或复合性外伤,以当前主要治疗的疾病为主选择科室并及时请相应的传染病归口科室会诊解决,符合转科条件的应及时转入相应传染病归口科室治疗。未会诊或未转科,相关科室每例扣罚500元绩效。传染病患者已经传染专家评估传染性疾病无影响的情况下,转科至非传染病病区拒收患者的,经查实后在医德医风考评中予以扣分。
(四)若患者确诊重点传染病归口收治且已请相关科室会诊,因客观原因或问题(转入科室无床位、病情变化等情况)无法转科。在未转科之前,按照传染疾病传播途径落实隔离措施,进行单间隔离治疗或是同病种集中治疗,要杜绝发生院内交叉感染。问题解决后需立即转入相应科室,则不进行扣罚,否则相关科室每例扣罚500元绩效。
(五)违规收治重点传染病归口患者而引发医疗投诉纠纷,但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次扣罚科室1000元绩效,科室主任扣罚500元绩效,责任医生300元绩效。如引发投诉纠纷或构成事故而经济赔偿的,按相关规定视严重程度执行处罚。
(六)除感染性疾病科(感染科、结核科、肝病科)外不得收治法定传染病和按照传染病管理的疾病。
(七)为规避核查,不做出相关重点传染病诊断或指使患者外检外购药品的,当年度医德医风考核等级为差。
(八)在中心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服从中心及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不进行扣罚。
三、其他要求:
(一)各院区、各科室发现为传染病患者(特殊情况主动联系相关科室医师)未经归口科室会诊同意,不得收治。主动告知直接去相应的院区及科室就诊,以免延误病情。严禁开具住院票后再让患者去相应院区及科室(住院票开具后即标志着构成了住院关系,中途一旦出现意外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严禁以病因不明为由先收住本科室再转科。否则,一经发现查证落实,将根据本通知处罚措施予以处理。
(二)医务部负责对各科室的重点传染病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质管办考核结果,公示并落实奖惩。
(三)有争议病例,在每月公示期内向医务部提出申诉,经落实再进行重新考核。
医务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