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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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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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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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服务质效,满足参保人在我中心门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即时联网结算的需求,我中心于7月份推进了生育保险门诊联网结算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人群:生育保险参保济南市职工医保。
二、费用类型:门诊引流产医疗费用、门诊取(放)宫内节育器医疗费用、门诊皮下埋置或取出医疗费用、门诊绝育或复通手术费用。
三、生育保险目录:生育门诊目录和住院一致,需要选择险种为生育“E”的自付比例。
四、门诊费用联网说明
1.门诊结算时,明确合规生育保险门诊费用后,结算页面需要选择“生育”险种。
2.进行门诊联网结算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政策标识(见附件2)、生育时间、诊疗经过和门诊诊断(可录入汉字,诊疗经过不要超过2000字符)等内容,其中“发生引流产行为”的,还必须明确、完整填写末次月经时间、怀孕周数和药物孕囊排出时间。
五、住院和门诊费用混合联网结算
住院和门诊费用混合联网结算时,出院结算时,政策标识需要正确选择并上传(见附件2)。住院和门诊联网结算均按照“政策标识”设定支付限额,以首次结算开始累计限额,参保人在3个月内不同医院的多次门诊、住院等就医行为均累计计算限额。3个月之后重新计算限额(见附件3)。
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保险办公室 结算中心 信息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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