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书写门诊诊断及处方的通知
发布者:门诊部 医务部 药学中心 信息中心
|
来源:门诊部
|
发布日期:2025.11.20 15:34
| 阅读次数:171
字号:T|T
各位医师:
为确保处方质量,避免系统误判不合理处方,依据《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处方管理办法》,现对同一医师同日为同一患者开具多次处方的行为,规定如下:
一、处方诊断必须与患者当次就诊主诉、病史及用药相符,确保诊疗合理。
二、同一医师同日为同一患者多次开方时,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诊断覆盖前序诊断。如病情需要再次开药,应在原有诊断基础上新增诊断,不可删改当日已有诊断。(HIS系统支持6个诊断,足以满足临床诊断需求。)
三、因修改诊断导致处方诊断与用药不符的,在国家卫健委抽查中将直接判定为不合理处方,影响中心处方合格率指标及考核结果。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门诊部、医务部、药学中心、信息中心
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