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使用“健康查体”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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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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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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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科室、门诊医师:
根据《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医保个账也属于医保基金,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支出。
在2025年11月事前提醒数据中,我中心存在医保患者诊断为“健康查体”且享受医保报销或用医保个账支付的情况。为了避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规定如下:
1.医保患者门诊就诊,请医师根据患者就诊时存在的疾病、症状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诊断,不要书写“健康查体”。
2.若医保患者因健康查体就诊,请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结算中心修改就诊类别为“自费”,不得医保联网结算。
3.针对医保患者,事前监控系统进行了“健康查体”诊断的提醒,医师应返回修改诊断,不要直接关闭提醒弹框。
若因使用“健康查体”诊断,导致患者进行了医保结算,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按照中心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兑现到开方医师责任人。
相关文件附后,请各相关科室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的使用。
附件: 1.《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2.《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办公室 门诊部 结算中心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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